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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09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精神以及《浙江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开始浙江省将全面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各高校须提前两年确定并公布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须参考往年在浙招生情况以及学校在浙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专业方向,并按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范围。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其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不同的,应分开编报。
二、各学院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7门中确定至多不超过3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指定为1门的,只有选考了该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指定为2-3门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在高校确定的选考科目范围内,就能报考该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无论选考何科目均可报考该专业。
三、招生选考科目范围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一经公布,2017年招生时不能变动,请各学院谨慎上报。
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浙江省关于高校报送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的有关要求》(附件3)。
四、各学院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表》(附件1),于12月12日前将纸质稿(加盖公章)上报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行政楼110室),电子稿发送至zxy430@zisu.edu.cn。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表
附件2: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初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3:浙江省关于高校报送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的有关要求
附件4:浙江外国语学院现有专业一览表
教务处
2014年12月8日
附件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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