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重要部署,持续优化学校专业结构布局,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专业设置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二)保证建设质量。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具有较好的学科专业支撑、稳定的社会需求、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充足的师资力量以及开设专业必需的软硬件条件等。
(三)优化专业结构。做好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支持推进“新文科、新工科、新医科”专业建设,重点布局新兴交叉方向专业,优先增设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的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专业,推动传统专业升级迭代。
二、申报类型
申请增设专业(包括预申报专业和正式申报专业)和申请停止招生或撤销专业等。
三、工作流程
各学院认真研究本学院本科专业现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招生、培养和就业情况,完善本学院专业建设。对于拟申请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的学院,应对照《国标》和专业认证标准等,组织开展专业设置与调整相关工作调研、论证,对新增或调整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同时填写以下材料:
1.预申报专业:计划 2027年申请增设的专业,2026年度须进行预申报工作,填写《本科专业设置预申报备案表》(附件2)及《申请汇总表》(附件5),按照我校本科专业调整“增一减一、先增后停”原则,预申报材料中需说明拟停招专业的情况。
2.正式申报专业:2025年已预申报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填写相应《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及《申请汇总表》(附件5);2025年已预申报相近专业、需调整正式申报专业的,以及未预申报但属于急需专业的,除填写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说明材料》(说明专业设置必要性、人才需求紧迫性等)。
3.现有专业停止招生或撤销: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学院可根据学校发展定位,主动提出停止招生申请,提交《停招或撤销专业申请表》(附件4)及《申请汇总表》(附件5),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及论证报告均须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四、材料报送
拟申报学院根据申报类型填写相应材料,并于7月1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4)、申请汇总表(附件5)(需加盖学院公章)、论证报告以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纪要的纸质版报送至厚德楼209,电子版钉钉发送至教务处王瑶 。
联系人:王瑶 联系方式:88213051
教务处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