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16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学校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师范生招生方式、培养制度创新、协同培养改革和教师教育工作者队伍等项目完成情况,以及保障措施的落实和经费的使用情况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请相关单位(附件3)将以下材料于2017年6月16日之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望院A209室),电子文档发haixia@zisu.edu.cn。
    1.基地建设自查报告; 
    2.各项目总结; 
    3.各项目《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项目结题表》(附件2); 
    4.其他支撑材料等。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成立项目验收工作组,进校开展验收工作,重点对学校提供的资料、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检查,并给出验收结论,时间安排在2017年9月至11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联系人:郑海霞  联系电话:88213051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 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项目结题表
3. 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子项目名单

                                                   教务处
                         2017年5月9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项目结题表  
附件3: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子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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