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成果奖暨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12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5〕10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暨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具体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部门)、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个。对于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招标项目及涉及面广的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可视情适当增加。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学院或部门,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学院或部门。
  3.教学成果须为2013年以来完成且经过 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4.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5.鼓励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研究实践及推进学生转专业、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加强学生学业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三、评选名额及评审程序
  1.本次评选设一等奖8项,二等奖8项。
  2.被评选为校级成果奖一等奖的项目,学校拟推荐参加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四、推荐名额及材料要求
  1.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由申报、两级评审的办法,凡参加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个人与部门均可向所属单位申报并接受审核,各单位对本部门所有申报项目审核后,推荐申报到教务处。
  2.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参照《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附件1)。
  3.成果完成人及所在部门须填报递交:
  《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以及25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一式3份)。
  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 
  4.请各学院、部门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审核后,于1月26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行政楼114室)。相关电子版文档发送到hq1991@zisu.edu.cn。

  附件1:《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附件2: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附件2: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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