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2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已在本科教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里下达。请各学院按照系统的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整地填报信息。为了做好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并保障后续排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了确保排课任务以及根据排课任务编排的课表能够正确反映开课计划,必须确保教学任务与开课计划一致。为此,教学任务下达之后,请各开课学院务必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尤其是上课起讫周次和周学时的设置务必与总学时相吻合,做到准确无误。

二、教学班的组成(合、分班)应充分考虑其合理性:

1、为了使班级课表安排更合理,板块课行政班组成及时间安排应于61日之前确定,板块组成及时间确定好之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以免影响后续排课进程。以便相关的公共课和专业课开课部门在组织教学班(合或分班)时做参考。

2、由于课程代码相同而课程性质不同的课程需新建不同的教学班,不允许合班。

3、“是否选课”,选课状态不同(如设置预选的专业班级和未设置预选的专业班级),会导致不能正确配课,不允许合班。

4、“不排课标记”,请正确选择“排课”、“不排课”,选择错误将影响后期配课,不能生成教学班名单。

5、对于有实习实践的专业班级,应选择上课周次一致的班级组成教学班。公共课程的起讫周次应尊重开课部门意见。

6、非专业拓展课安排在周三下午和周五上午。

三、为充分利用教室资源,少学时课程可分段安排。如《形势与政策》,可以将开课周次分别设为5-8周、9-12周、13-16周等。

四、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应参照理论教学任务落实的要求同时进行,务必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合理安排,相互协调,同时要注意理论教学的延续性。如确有特殊情况冲突的,请相关开课部门及时协调并书面备案。

五、落实任课教师注意事项:

1、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指标体系(修订稿)》要求,进一步落实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制度,要求教授(含行政)每年度给本科生授课须达到48课时(独立授课课程,不含讲座、实习、毕业论文)。

2、请各二级学院合理安排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确保教学任务的落实。每位教师每天承担的校内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6学时。教学任务中教师为待定的情况应尽量避免,因特殊情况暂时待定的务必在课表排定公布之前落实。

3、必须切实保证每位教师明确自己将要承担的教学任务。落实教学任务时,应由每位教师亲自签名确认。

4、要求各学院继续严格执行主讲教师准入制,主讲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外聘(返聘)教师须按规定办理好外聘(返聘)手续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六、录入任务注意事项:

1、本科教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任务落实及排课操作说明见附件(教务处排课选课群),在使用教务系统进行排课过程中,若遇到操作问题,请及时和教务处联系。

2、任务落实时,务必重视【任务落实】界面中易忽视但却非常重要的选项框,如:

1)“起始结束周”这个选项极易出错且易被忽视,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建议每完成一个任务安排(包括修改等)操作后点击保存按钮之前,务必检查起止周是否正确。

2)需使用多媒体教室、语音实验室、英语或德语专用教室、各类设计教室、画室等等,须在“场地类别”下拉菜单中选择所需的教室类别,该选项直接影响课程上课地点的安排。

3)任务人数源自教学执行计划专业班级人数,任务落实过程中,应适当“扩容容量”,系统默认加3,各学院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调整,有利于后期配课名单生成。

七、其它事项:

1、学生学院在任务安排过程中涉及培养计划调整的,务必将调整内容及时通知到相应开课学院,以便开课学院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2、通识选修课安排安排另行通知。

八、公共课程(包括板块课程)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应于610日之前完成;20242023级教学任务的落实尽量与公共课程同时完成;所有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务必于630日之前完成。

九、教学任务落实过程中,相关学院(开课学院,学生学院)务必认真检查教务系统中未安排的课程及部分安排的课程,及时查找原因及督促,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

十、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完成之后,对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停开课程的任务,相关学院务必配合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彻底删除,并在教务处书面备案。

十一、 所有教学任务确认无误后,于630日之前打印两份任务通知书,由任课教师、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交教务处一份,自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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