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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9-07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带队指导老师:
2008级师范类本科专业实习时间为:2011年9月24日至11月18日(国庆放假除外)。其中,9月26日至9月30日为校内准备;10月8日至11月15日为实习时间;11月16日至11月18日为校内总结、评比时间。
教务处已指定赴各实习学校的主联系人,现将实习组主联系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实习组主联系人:
1.提前联系实习学校(建议10号前与实习学校负责人联系一次),确定进校时间,了解实习内容及进度,若本组实习学生人数或人员有变动,应提前通知实习学校;
2.在教育实习后期,负责将本组实习指导费统一送达实习学校,实习结束时,从各实习学校拿回本组学生的《教育实习成绩考核评估表》和《教育实习成绩鉴定表》;
3.牵头处理本组教育实习相关的事宜。
实习指导教师:
1.校外实习期间,指导教师每周去实习学校不少于2次,听每个实习生1节课以上,实习结束时,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
2.教育实习课时确定为每生5课时,其中校内准备1.5课时,校外实习3.5课时。
请各组联系人和实习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教育实习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实习结束后学校将组织考核评比,并推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教务处
2011年9月7日
附件1:
2011年教育实习学生车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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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级师范生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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