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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7-29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精神,促进中小学教师培养质量和水平提升,更好地服务浙江省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决定开展“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及申报要求转发给你们,详情请见附件一、附件二。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4个,所申报专业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优先支持以学校为单位建设的综合类项目。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4日。请于截止日期前将《浙江省“‘十三五’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2) (一式6份) 送至教务处望院A209,电子版发送至497505746@qq.com
联系人:姚祥燕;联系电话:88213051
教务处
2017年7月29日
附件1:
申报书样表
附件2:
省教育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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