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09 点击数:

各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高校普通话测试站及各位考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对距原发证两年以内、因遗失或损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可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见附件1,与原证书等效。现就补办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电子版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尺寸42mm×30mm,像素不低于600×400,大小不超过2M(不能使用大头贴、风景照、手机翻拍照及头部有配饰的照片等)。

二、办理方式和时限说明

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网址为http://www.zjzwfw.gov.cn/。点击“个人办事”按部门选择“省教育厅”,办事服务类选择“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按要求提交所需资料进行网上办理。

2.申请人通过“浙里办”手机APP申请办理,选择“个人办事”,在右上角搜索栏输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进行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为2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通知后,到邮箱下载自行打印即可。请勿重复申请。

三、其它说明

《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人档案保存期为2年。申请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距原发证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我院在查到原始成绩(以市级测试中心、高校测试站存档为准)的前提下,为申请人办理证明。一级甲等证书如有遗失,在距复审确认时间两年内,由本人申请经我院向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申请补办。(具体参考国语普测【20132号文件相关规定)







浙江省教育评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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