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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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精神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参照《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结合我省及本地本校教师教育发展实际,按照相关选题要求研究确定项目内容。申报单位要紧扣全面素质教育和新技术发展对中小学教师的新要求,按照打造“重要窗口”的新定位,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实践落地,提升成果意识,着力破解我省教师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探索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体系、新模式、新内容,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成果,推进我省教师教育重大改革目标有效落地。

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分综合类和单项类2综合类项目指改革创新点多、影响面广、投入较大的项目,一般涉及多个主体或领域;单项类项目指改革创新点相对单一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与建设

(一)申报数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分2批申报。2021年全省第一批建设60项左右,其中综合类10项、单项类50项。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我校申报综合类项目不超过1项。单项类项目申报名额见《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单项类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第一批)》(见附件22022年全省申报第二批50项左右。

全省各师范生培养院校(尚无毕业生的除外)、全省各类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均可申报。鼓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特点,采取联合申报的方式开展协作创新。

纳入国家“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师范专业(含职教)、国家一流课程建设计划、国家师范教育基地和改革实验区等建设项目的,直接认定为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一般为单项项目),不占各高校申报指标,但需要填报申报书,并按照选题明确建设类别和内容,要求与其他申报项目相同。

(二)建设周期。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项目建设周期为2021年—2023年。

(三)建设经费。建设经费纳入师范生培养绩效考核及教师培训绩效考核给予奖补。单项类项目系数为1,综合类项目系数为2-3,具体根据申报内容经专家评审确定。

(四)考核与验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按照限额申报、经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中期评估、期满验收的方式组织实施。2022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评估,确定继续建设项目,2023年上半年开展验收工作,通报验收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于426日前将材料(电子+纸质)报送教务处(厚德楼213室),联系人:姚祥燕,497505746@qq.com88213051


附件:

1. 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指南

2. 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单项类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第一批

3. 浙江省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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