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20 点击数:


为加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规范性,现将申报流程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书审核

1、学院审核

申报人将申报书递交学院,学院审核其内容,确保其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不涉及学校支出经费存在法律纠纷隐患等,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中关于申报书部分的相关信息,由系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

2教务处审核

申报书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教务处,报送时间为每周三,个工作日内教务处组织评议,得出是否同意申报的结论并通知申报人返还材料(包括申报书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时间为每周一下午,评议结果为通过的申报人可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上进行提交,平台审核时间为每周二。

  1. 协议审核

    申报书已通过的申报人可拟定合作协议,由学院审核其内容,确保其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不涉及学校支出经费存在法律纠纷隐患等,并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中关于合作协议部分的相关信息,由学院合同管理人将合作协议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上传OA系统,按照校办规定的合同审签流程进行审签。教务处将于每周一、四进行统一审签,审签通过后,申报人可持合作协议至校办机要室盖浙江外国语学院合同章,并上传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平台审核时间为每周二、周五,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原件须提交1份至教务处留档。

窗体底端

备注:如无特殊情况请按照上述时间报送材料,如遇特殊情况,可联系教务处加急处理。

若为行政人员主持项目,则业绩点或积分分配比例由学校设定,不得将行政人员业绩点或积分转给专任教师。

联系人:王瑶               联系电话:88213051

 

教务处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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