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高等教育强省暨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入实施“双一流196工程”,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省级重点支持产业学院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浙江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建设”的原则进行培育建设,贯通教育、科技、产业、人才发展的新型实体组织,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社会适应力。
二、申请条件
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应当已具备或近期可以达到以下基础条件:
(一)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具有相对优势;鼓励优先选择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乡村振兴、人工智能、跨境电商、绿色环保等重点领域,强化使命驱动,培养满足浙江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
(二)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已正式挂牌成立,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合作企业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
(三)由高校专任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高水平教学团队;
(四)加强产教融合,创新与产业链龙头和骨干企业、产业创新中心等合作办学模式,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
(五)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实训基地;
(六)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
(七)学校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用于人员聘任、日常运行等;构建企业、行业、地方和学校为主体的稳定投入机制;学校在人才选聘、人事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发展所需政策扶持;
(八)具备较强的数字化理念和数字化认知,能利用数字化手段和数字化平台为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教融合赋能;
(九)列入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的优先支持;
(十)优先支持与山区26县共建的现代产业学院。
三、申报数量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申报1项,各学院自愿申报,每个学院限报1项。
四、材料报送
填写《浙江省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2),于2023年10月24日12:00前报教务处。
联系人:王瑶;联系电话88213051
教务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