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题项目
本次结题的项目有2022年第二批次、2023年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立项的项目及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结题验收工作中申请延期的项目。
具体包括:《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1.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2.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3.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4.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三、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其中结题报告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盖教务处章(每周一、周三以学院为单位盖教务处公章)。
2.教务处审核
由教务处在系统中完成结题审核(每周一、周三审核)。
3.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教育部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教务处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