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的通知(试行)

作者: 时间:2025-03-21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有所调整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方案

(一)项目调整目标

加强项目内涵建设,更好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人才自主培养,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质生产力培育。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发挥管理职能,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强化成果导向,注重项目的问题驱动及实际成效,实现校企合作的双向赋能,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生态。

(二)项目调整内容

1、项目申请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组织师生自愿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各企业项目指南详情及注册。申报人在申报前自行与合作企业联系,咨询项目申报信息,并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完成申报信息。《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流程》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请见附件

2、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自行与合作企业商议结题相关事项,双方达成结题意向后,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书及合作协议等约定,提交结题报告成果佐证等纸质材料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提交结题材料,企业通过平台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企业验收结论,学校审核后,形成最终验收结果。

3、项目认定:本项目在结题后进行项目级别认定,通过学校结题验收的项目,将认定为校级项目。对于通过学校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将择优推荐“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具体遴选规则以省级相关要求为准(目前尚未公布)教育部将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申报时间

1每周一、周三可申报,如需教务处申报书或结题报告上签字盖章,请每周一、周三以学院为单位联系教务处办理。

2、教务处于每周一、周三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内进行统一审核。将申报材料上传平台后,无需联系工作人员,等待审核即可。

三、注意事项

1、原则上,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不能按时到账则将影响结题验收结果。

2、原则上,项目申报书中“预算支出项”涉及差旅费或车辆燃油费用的,可按照计财处及公管处车辆燃油费用相关报销流程进行报销,若“预算支出项”不涉及差旅费或车辆燃油费用的,不可报销车辆燃油费用,否则将影响结题验收结果。

3、联系教务处前请务必确认审批单和申请书上项目负责人、院系负责人签字处均已签字,具体如下:

1)提交申报书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成员须在相应位置签字。

 


    (2)提交申报书时应同时提交《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项目负责人、系主任及教学副院长须在相应位置签字。

   (3)提交合作协议时,项目负责人需在相应位置签字。

   (4)提交合作协议时应同时提交《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系主任及教学副院长须在相应位置签字。

教务处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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