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13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确保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实践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 嵌入式实践周

1、涉及对象

 2017级、2018级本科专业及20182019级专升本相关专业。其他年级由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自行安排。

2、实践时间与形式

返校后,学生的实践周具体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实践周内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采取线上实践或校内实践的形式进行。

3实践教学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各年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任务要求,组织相关教师担任嵌入式实践教学工作指导教师。
    2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核实上报的教师和学生的信息,教务处将根据上报的计划定期开展检查。

4、归档材料

1)请各学院提前1周将各专业/班级的实践周计划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盖章)于学生返校后递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学院组织讲座、演讲、模拟上课、教学技能训练等活动,需提供主讲人的教案、PPT、活动图片等佐证材料。实验实训活动可提供实验作品或实验成果展示图等佐证材料。线上实践可留存图片、共享资料等佐证材料。

3)嵌入式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学院应及时撰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嵌入式实践教学总结》(学院总结含各专业实践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学院组织领导、准备和经过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收获和问题,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4)实践周结束后1周内将以上佐证材料的纸质稿以专业为单位装订成册(顺序为:学院总结、各年级各专业佐证材料),加盖学院章后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1份,学院保留1份;佐证材料的电子稿需以学院+年级+专业形式命名文件夹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专业见习

非毕业班学生校外8周的专业见习可以和相关见习单位协商开展线上见习,也可调整开课计划(调整至下学期或与暑期结合)。请各学院提前制定专业见习方案,于43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业见习活动结束后,学院应及时撰写《xx学院专业见习总结》(学院总结含各专业见习情况,具体内容包括:学院组织领导、准备和经过情况,任务完成情况、收获和问题,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学院总结请于专业见习活动结束后1周之内将纸质稿(需盖章)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毕业实习

1、实习时间

2020330日—522日,共8周时间。

2、具体形式

毕业实习实施替代方案,如可以通过虚拟仿真实验、实训课程、网上调研、参与导师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开展毕业实习工作。返校后可结合前期的预案及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学院各专业应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划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计划(方案),并于实习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

3、成绩评定

《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由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最后换算成“五级制”。实习生成绩评定的“优秀”比例控制在实习生总数的40%以内。校级“优秀实习生”从成绩为“优秀”的学生中产生,推荐名额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10%。加盖学院公章存入档案。

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和纸质各1份)。此外,创业学院学生的毕业实习归档材料,完整归档材料由创业学院保管,但《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需准备一式2份,创业学院1份,学生原始学院1份。

四、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将按原计划执行,具体请参见《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返校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时间暂定于 4 月下旬,答辩时间暂定于 5 月下旬。若答辩时段仍不具备返校答辩条件,鼓励利用钉钉、QQ群、微信等平台,适当做好远程答辩准备,并按要求做好答辩材料的填报、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学科竞赛

教务处将按各类竞赛主管部门具体安排发布相关通知。各学院(部)负责的学科竞赛,需与主办单位沟通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延期或采取特殊预案。疫情结束前,暂停各类学科竞赛的集中培训工作,鼓励各学院(部)指导教师积极通过线上方式开展竞赛指导、文案交流等工作。


负责人:王老师,联系方式:13073620717

邮箱:344508519@qq.com,实践教学科地址:厚德楼213



教务处

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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