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校级公选课申报工作已结束,现将选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课对象:
17-19级本科学生(包括专升本)
二、选课时间:
10月10日(周六)12:00——10月16日(周五)12:00
三、选课列表及操作说明:见附件
四、选课注意事项:
1、为保证多数学生可选,每人预选1门;同时根据预选好后的课余量, 将于10月11日(周日)下午12:00开放第2门选修权限。选课结束后,请于开课前在教务系统上查看课表。
2、请提前登录教务系统(综合门户或者教务处网站导航栏)
3、公共选修课每学期滚动开课,四年内修完学分即可。
4、公共选修课分国际化模块、文学文化模块、现代科技模块、艺术审美模块、创新创业模块,共5个模块10学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16-18级每个模块须修满2学分;19级除创新创业模块必选外其它4个模块选修其中3个;专升本需修4学分。已经修过的模块课程不需要重复选修。选课前登录教务系统,在“综合查询”菜单栏下,选择”培养方案完成情况”查看方案完成情况,点击“培养方案课程修读情况”根据方案完成情况选择对应的课程。
4、慕课选课暂定于第5周开始选课,具体另行通知。
五、选课情况说明
申请情况 |
办理时间 |
办理原则 |
选修课程与已有 课程时间冲突 |
开课后一周内 |
1. 必修课与选修课时间冲突 退掉选修课; 2. 选修课与选修课时间冲突,退掉其中一门; |
重复选择已取 得学分的模块课程 |
开课后一周内 |
退选已修模块课程 |
漏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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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慕课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