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将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各学院要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别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由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在校各年级的学生均可参加,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1—2 年,原则上要求项目主持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
2.项目申请鼓励以团队申报,每个团队不超过 5 名学生;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跨院系、跨专业的团队联合申报。
3.各类项目主持人仅限 1 人,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参与)两个(含)以上项目。
4.凡在省级(含)以上项目中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5.每个申报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 1—2 名(含校外)。指导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副高级以上职称;中级职称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曾指导学生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学科竞赛中获奖。
校内指导教师需是我校在职在岗,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且对创新创业有浓厚兴趣,乐于指导学生。
积极鼓励各项目组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申报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指导教师若同时指导申报2个项目,2个项目之间应体现出差异化。
四、项目申报要求与流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学生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2.各类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参与)两个(含)以上项目。
3.申报项目面向全校本科生申报,由学生自由组队。团队参与学生数控制在5人以内。创新训练项目,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
4.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5.创业实践类项目在申报时需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必须拥有实践导师(经遴选合格的项目,原则上学校协助安排实践导师),项目团队须有意向注册公司(经遴选合格的项目,原则上学校协助注册公司)。
(二)申报流程
1.学生自主申报。拟申报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申报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
2.学院初审推荐。2022年4月22日前,各学院完成对本学院所有申报项目的初步审核,确定本学院申报项目(不需要排序)。请各学院将本院《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XX学院】》(见附件4,申报情况统计表需要登记本院所有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推荐项目申报书(双面打印,要求格式规范,字体字号统一),以上材料各一份,由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厚德楼209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教务处工作人员。
3.学校审查公布。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校级项目。
五、项目结项要求
(一)指导教师
指导学生高质量撰写项目申报书,指导项目具体实施,督促项目顺利开展和结题,若项目未按期结题,将被取消当年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资格。
(二)学生项目团队
1.完成结题报告书。
2.完成与项目相关的以下任务之一:(1)参加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项目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4)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其他高水平成果。
3.创业实践类项目要能实际运行,且利润总额达到20000元。
(创业实践类项目2和3至少满足其一)
六、经费资助
学校将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下达情况确定每个项目资助额度。
七、其他
1.学校从立项的校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国创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类项目立为“国创项目”。获得“国创项目”立项,学校将根据项目类别另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2.指导教师将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育人业绩点计量标准(修订》获得相应教研业绩点(校级项目的业绩点参照省级项目的一半执行)。项目业绩点的50%于立项当年计算,另外50%于结项当年计算。所有项目业绩点不重复计算,采取就高原则。
教务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213051。
附件:
1.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表
2.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表
3.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
4.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_1374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