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过程中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06 点击数:

各学院:

    当前国内本土疫情点多面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性风险持续存在,为统筹谋划好实践教学,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根据《浙江省全面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省疫情防控办〔2022〕35 号)、《浙江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函》(2022第9号),经向学校防控办、学生处报备,特做如下提醒:

    1、各学院应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含实习、见习、实训、实践周)等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要求,并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2、各学院应做好实习见习学生的安全防护教育,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坚决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安排。    

    3、各学院须全面摸排、动态精准掌握实习见习学生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确保学生健康安全,按照“一人一档”制定留校、离校学生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去向明。

    4、实习见习学生须落实每日健康打卡,在实习见习单位以及公共场所,应落实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的变化情况,尽量减少跨设区市流动。

    5、在杭实习见习住校学生原则上不出市,出市进校须提前向学院报备审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餐聚会,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现阶段,不在杭实习见习学生非必要不返校,若返校须提前向学院报备。

    6、严格实行疫情报备制度,出现以下情况,须第一时间通过学院上报学校防控办: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变为“红码”或“黄码”;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发现与已公布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等,须第立即上报宿地或学校防控办。

    7、因实习、见习、实训、考研等原因离校出校的学生,进校时须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目前,按《浙江外国语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提醒函》要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旅居史的校内外人员限制进校;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或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跨设区市出行)的,进校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报备,进校时各学院须核验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2天内须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学生,应及时向社区(村居)和学校报告,按属地要求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解除后方可进校。须密切关注属地与学校发布的最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执行。

    8、本学期非毕业班实践教学(见习、实训、实践周等)原则上须安排在本市进行,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具体安排须提前向教务处、学生处、防控办报备;若个别学生因中高风险区调整等疫情原因,无法继续实习见习或造成实习见习暂时中断的,各学院应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做好替代安排。

    9、暂缓各类线下学科竞赛活动,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取消或减少非必要的集聚活动。鼓励指导教师积极通过线上方式开展竞赛指导,必须举办的活动要控制规模、提前做好防控预案、严格执行并报备。

    10、及早推进毕业生相关工作,不在杭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尽量以线上形式进行,减少跨省市区流动带来的风险。如疫情形势变化,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答辩安排可能会提前,请各学院尽早落实指导。

    11、如因未履行防控要求引发校内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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