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全面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依据《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清单》,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继续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的通知》要求和浙江省语言文字会议精神,我校将组织“笔墨中国”汉字书写大赛浙江省初赛校选拔赛,并组织相关人员直接参加“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印记中国”师生篆刻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墨中国”汉字书写大赛校选拔赛
(一)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以“经典筑梦向未来”为主题。通过诵读、讲解、书写、篆刻等语言文字表现形式、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从中华经典中汲取智慧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彰显时代精神,展现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对中华经典的传承与创新,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二)参赛对象与组别
参赛对象为浙江外国语学院全体师生。
设硬笔和毛笔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大学生组和教师组。
(三)参赛要求
1.内容要求
体现中华优秀文化、爱国情怀以及反映积极向上时代精神的古今诗文、楹联、词语、名言警句等(当代内容应以正式出版或主流媒体公开发表为准)。内容主题需相对完整。
硬笔类作品须使用规范汉字(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依据),字体要求使用楷书或行书;毛笔类作品鼓励使用规范汉字,因艺术表达需要可使用繁体字及经典碑帖中所见的写法,字体不限(篆书、草书须附释文),但须通篇统一,尤其不得繁简混用。
2.形式要求
硬笔可使用中性笔、钢笔、秀丽笔。硬笔类作品用纸规格不超过A3纸大小(29.7cm×42cm 以内)。
毛笔类作品用纸规格为四尺三裁至六尺整张宣纸(46cm×69cm—95cm×180cm),一律为竖式,不得托裱。手卷、册页等形式不在参赛范围之内。
3.提交要求
参赛作品要求为2022年新创作的作品。硬笔类作品上传分辨率为300DPI以上的扫描图片,毛笔类作品上传高清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2—10M,要求能体现作品整体效果与细节特点。
作品进入评审阶段后,相关信息不得更改。
4.其他要求
每人限报1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同一作品的参赛者不得同时署名该作品的指导教师。报名所留手机号码能随时联系到参赛者本人,并为报名系统中唯一号码。
(四)赛程安排
1.校赛
参赛作品上传标题为“地市+组别+类别+作品名称”,并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作品汇总表》(见附件1)。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作品、《浙江外国语学院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作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88217834@qq.com。将选送大学生组硬软笔作品各5件、教师组硬软笔作品各3件参加浙江省赛区选拔。
2.省赛
2022年8月20日前,我省将参加全国复赛名单进行公示,并通过微信公众号、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选手,指导参加全国复赛选手登录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网站,完成报名,并参加在线答题测试,合格者按要求上传参赛作品,上传的作品应与初赛作品一致。选手应保持手机畅通,根据省赛组委会要求完成视频、电子作品的上传和纸质作品的寄送等工作。
(五)奖项设置
校赛大学生组硬软笔各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校赛教师组硬软笔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外国语学院 王亚荟
电 话:15158922423
邮 箱:2788217834@qq.com
二、“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
(一)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以“经典筑梦向未来”为主题。通过诵读、讲解、书写、篆刻等语言文字表现形式、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从中华经典中汲取智慧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彰显时代精神,展现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对中华经典的传承与创新,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二)参赛对象与组别
浙江外国语学院全校师生
(三)参赛要求
1. 内容要求
讲解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应为教育部统编版中小学语文教材或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大学语文教 材中的一首古典诗词作品。
参赛教师应按照课堂教学相关要求,遵循古典诗词教育基本 规律和学术规范,录制以诗词教学为主要内容的微课视频。
参赛大学生及留学生结合个人生活经验与感受,讲解诗词作品,并阐述诗词的意义与价值,使用多媒体及其他创新形式录制 讲解视频。
2. 形式要求
参赛作品要求为2022年新录制创作的视频,横屏拍摄,格 式为MP4,长度5—8分钟,清晰度不低于720P,大小不超过700MB,图像、声音清晰,不抖动、无噪音,参赛者须出镜。
视频开头须注明诗词作品名称和作者、参赛者姓名、单位、 组别等信息,此内容须与赛事平台填报信息一致。作品进入评审 阶段后,相关信息不予更改。
3.其他要求
每人限报1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同一作品的参赛者 不得同时署名该作品的指导教师。
(四)赛程安排
1.初赛
参赛者登录大赛官网(www.jingdiansxj.cn),按照参赛指引自主完成报名,并参加诗词经典素养在线测试,截止时间为6月10日。测试可进行3次(以正式提交为准),系统确定最高分为最终成绩,按初赛测试成绩排序确定入围复赛的人员。
2.复赛
参赛者于7月15日前通过大赛网站提交作品,分赛项执委会组织专家评审,按评审成绩排序确定入围决赛的参赛者。
3.决赛
决赛分为半决赛和总决赛。根据所有入围半决赛参赛者的视 频作品成绩排序,确定部分奖项等次及入围总决赛的参赛者。总 决赛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展示
优秀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展示,部分获奖选手将参与 线上线下专题展示等。
(五)奖项设置
各赛项面向参赛作品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面向指 导教师设立指导教师奖,面向各地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工作人员、学校及相关赛事组织单位或个人设立优秀组织奖(团 体、个人),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优秀组织奖颁发纸质 证书,其他奖项在大赛官网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各奖项奖励对 象、选拔方式和数量按大赛相关制度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开大学 闫老师,高等教育出版社 罗老师
电 话:022-83661960,010-58556398(工作日8:30—16:30接听咨询)
邮 箱:jialingbeidasai@163.com
三、“印记中国”师生篆刻大赛
(一)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以“经典筑梦向未来”为主题。通过诵读、讲解、书写、篆刻等语言文字表现形式、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从中华经典中汲取智慧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彰显时代精神,展现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对中华经典的传承与创新,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二)参赛对象与组别
参赛对象为浙江外国语学院全体师生。
设手工篆刻和机器篆刻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大学生组和教师组。
(三)参赛要求
1.内容要求
反映中华优秀文化、爱国情怀以及积极向上时代精神的词语、 警句或中华古今名人名言。应保证内容的完整性。
2.形式要求
参赛作品内容使用汉字,字体不限。
参赛作品材质提倡使用除传统石材以外的各种新型材料,机器篆刻鼓励使用木头、陶瓷、金属等材料。
每人限报1件或1组作品(1组印章数量不超过6方)。需附印蜕及边款拓片(1组作品印蜕不超过6枚,并附两个以上边 款 拓 片 ), 自 行 粘 贴 在 四 尺 以 内 对 开 宣 纸 上 成 印 屏 (138cm×34.5cm),一律竖式。
3.提交要求
手工篆刻类作品要求在大赛官网上传印章实物、印蜕及印屏照片,另附作品释文、设计理念说明,标注材质、规格及制作工艺。
机器篆刻类作品要求在大赛官网(www.jingdiansxj.cn)上传印蜕、边款效果图(电子稿或扫描件),另附作品释文、设计理念说明。如已完成印章制作,需附实物及印蜕照片。
照片格式为JPG 或JPEG,大小为1—5M,不超过5张,白色背景、无杂物,须有印面,要求能体现作品整体、局部等效果。
作品进入评审阶段后,相关信息不予更改。
4.其他要求
每人限报1名指导教师,教师组参赛者无指导教师。
(四)赛程安排
1.初赛
参赛者登录大赛官网,按照参赛指引自主完成报名,参加语言文字知识及篆刻常识在线测试,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每人可测试3次(以正式提交为准),系统确定最高分为最终成绩60分以上合格,合格者可提交参赛作品。成绩不计入复赛。
2.复赛
分赛项执委会组织专家评审,按参赛作品评审成绩确定入围决赛的参赛者。复赛成绩不计入决赛。
3.决赛:
所有入围决赛的手工篆刻类参赛者,根据通知要求寄送印蜕 及印屏实物作品,参赛印屏不予退还。所有入围决赛的机器篆刻 类参赛者,可自行制作完成后寄送作品,也可联系承办单位协助 制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分赛项执委会组织专家对印屏及实物进行评审,按评审成绩 排序确定获奖作品及等次。
4.展示
举办“印记中国”师生篆刻大赛获奖作品展览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各赛项面向参赛作品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面向指 导教师设立指导教师奖,面向各地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工作人员、学校及相关赛事组织单位或个人设立优秀组织奖(团 体、个人),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优秀组织奖颁发纸质 证书,其他奖项在大赛官网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各奖项奖励对 象、选拔方式和数量按大赛相关制度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华世纪坛艺术馆 贾老师
电 话:010-84187761(工作日9:00—17:00接听咨询)
邮箱:zhkdasai@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9 号中华世纪坛(篆刻大赛)
邮编:100038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外国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王亚荟
电 话:15158922423
教务处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