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经学生报名、各学院审核、创业学院共同选拔,创业学院领导小组审核以及教务处认定,确定录取王安琪等43名学生为创业学院2023届“3+1”实验班学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9日—2022年6月15日
在公示期内,可通过电子邮件、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报真实姓名。
公示期结束,一经录取,不能中途退出。
教务处:刘天(88213051)
创业学院办公室:刘婷婷(88490863)
教务处
创业学院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