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修订)》和《浙江外国语学院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现开展本学期学生学业警示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业警示范围
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及2022级、2023级高职学生
本科生:
(一)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 B级警示。
1、依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一个学期未通过学分数(不包括重修)大于或等于5学分但小于或等于10学分;
2、 依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一学年累计未通过学分数大于或等于8学分但小于或等于16学分;
3、已修读专业基础与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于1.5低于2.0,面向对象为2021 级及以后年级学生。
(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 A级警示。
1、依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一个学期未通过学分数(不包括重修)大于10学分;
2、依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一学年累计未通过学分数大于16学分;
3、已修读专业基础与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或等于1.5,面向对象为2021 级及以后年级学生。
高职生:
依照人才培养方案,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2门者给予B级警示1次;达到3门者给予A级警示1次,达到4门者给予B级警示2次,达到5门者给予A级、B级警示各一次,达到6门者给予B级警示3次。
二、学业警示流程
(一)、 每学期第三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确定上学期或上学年学生学业警示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 二级学院负责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在开学后四周内送达被警示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送达本人要有本人签字,通知家长情况要有记录。
(三)、 学生被警示后,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约谈,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登记表”,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二级学院提交学业承诺书。
学院教学副院长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受到一次 A级警示或累计二次 B 级警示的学生家长进行家校联系,学生家长须在学生学业承诺书上签字。
学院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与累计受到两次 A级警示或三次 B 级警示的学生家长进行家校联系,并要求学生家长在学生学业承诺书上签字。
四、 对于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学院应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制订学业帮扶工作方案,协同课程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多方力量,全力做好学业帮扶工作。
五、 累计受到三次 A 级或四次 B 级警示者,作退学处理。
六、 达到退学规定者可申请试读。学院综合评估其学业问题成因、现状和未来改进可能,决定是否批准其试读。试读期限为一年,原则上在学习年限内只能试读一次。未获批准的,予以退学。试读期满,学生已修读专业基础与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 2.0,视为试读不合格,予以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