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暑期“小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05 点击数:

各学院(部):

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现就暑期小学期期间实践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涉及对象及时间安排

2022级、2023级以及2024级全体本科生均应参加为期2周的暑期“小学期”教学,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专业类别

小学期(第一周)

小学期(第二周)

师范类专业

4月14日-4月18日(第七教学周)

7月7日-7月11日(第十九教学周)

非师范类专业

6月30日-7月4日(第十八教学周)

7月7日-7月11日(第十九教学周)

   备注:因教育见习工作要求学生深入各中小学实地教学,结合中小学教学运行安排,故师范类专业小学期(第一周)提前至第七教学周进行。

 二、教学安排

4月14日-4月18日(第七教学周)期间,师范类专业以及包含师范类专业学生的教学班统一停课(包括专业课、全校公共必修课以及公共选修课),集中进行实践教学。涉及公共课停课的,开课学院须及时掌握情况,并通知相关学院及学生。暑期“小学期”其他时间段不涉及停课事宜,正常进行教学安排即可。

、教学方式与内容

暑期“小学期”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北大合作项目、专业见习、实验(实训)活动、学科竞赛综合训练、专业资格证书考试辅导、创新创业教育、学术讲座、文化体验活动、暑期社会实践调研、在地国际化实践、国际游学以及体育、美育、劳育相关实践活动等。师范类专业还可结合校外教育见习、校内教学研习、教学技能训练等进行。

四、组织动员

各学院(部)充分做好学生的组织动员工作,提高学生对暑期“小学期”的认识,加强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校外教学前应及时向学院进行报备,并与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掌握学生的离校与返校情况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各主体责任

五、归档材料

1、暑期“小学期”教学须符合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确保教学质量。各学院(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特点制订《暑期“小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参考附件1),于暑期“小学期”开始前2周报教务处审查备案,并按照常规学期的教学管理要求对暑期“小学期”教学活动进行管理。《暑期“小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应包括:教学活动具体的目标、专业、人数、分组、内容、时间、地点、指导教师、考核方式及经费预算等。

2、暑期“小学期”教学结束后,各学院(部)要组织师生做好总结交流、成果展示工作,并撰写暑期“小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参考附件2。总结内容应包括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取得成果、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意见建议等,并在秋学期开学后1周内,提交总结及佐证材料。

校内见习/实验(实训):讲座、演讲、模拟上课、教学技能训练等活动,可提供主讲人的教案、PPT、活动图片等佐证材料。实验实训活动可提供实验作品或实验成果展示图等佐证材料。

校外见习:可提供学生的听课记录、活动过程记录、图片、作品、实践活动方案及活动报告等佐证材料。

 六、材料上报

1、请各学院(部)于暑期“小学期”开始前2将各专业的暑期“小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电子版钉钉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材料(盖章)递交至厚德楼209

2、请各学院(部)秋学期开学后1周内将《暑期“小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电子版钉钉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盖章)递交至厚德楼209

3、以上所有相关材料学院须留存1份。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8213051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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