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现就加强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践教学组织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科学统筹规划实习、见习、实训、实践周及暑期“小学期”等实践教学活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环节安全有序推进。
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
1、开展专题培训:在组织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前,须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并设置“安全教育”专项培训模块,重点强调实习纪律、人身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内容。
2、完善过程记录:在后续工作总结、新闻宣传等材料中,需明确体现安全教育相关内容及实施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请各学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安全管理贯穿实践教学全过程,保障师生安全与教学秩序。
教务处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