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条件是什么?

作者: 时间:2026-07-09 点击数: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通过浙江外国语学院学位外语考试。


凡在校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生, 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达到第三条第(一)(二)款者;
(二)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 被行政拘留或构成刑事犯罪者;
(四)违背学术规范,有严重失信(如学位论文、公开发 表的研究成果存在剽窃、抄袭、篡改、伪造,或代写、买卖学 术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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