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构成违反考场纪律
(一)违反上一条任何一项,且拒不改正或重犯者;
(二)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者;
(三)开考后仍将各类通讯设备等放在身上、身边者(不论是否内含与考试相关内容);
(四)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笔记、考试材料或使用非允许的资料者;
(五)擅自将试卷带离考场者;
(六)其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构成作弊
(一) 闭卷考试中以任何形式持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信息(不论是否翻阅、偷听);
(二) 考试过程中以任何形式传接或告知与考试课程相关的内容,或窥视他人试卷、草稿纸,或为他人提供窥视条件;
(三) 同场考试中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且受到监考人员二次口头警告者;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
(五)由他人代考、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六)组织作弊者;
(七)使用通讯设备或智能穿戴设备或其它器材实施作弊者;
(八)窃取考试试题者。
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行为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得参加补考。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