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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8-1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121号)文件的精神,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采取学校推荐产生的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本科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要求:
1.课程原则上应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独立学院为本院专职专任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已经是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3.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学习指南等材料,建有师生互动、教学辅导模块,以及不少于45分钟的课程负责人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程主讲教师的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4.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推荐课程被认定为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6.各高校推荐课程应为校级精品课程,已经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将不再重复建设。
二、推荐办法
1.各学院从已立项的校级精品建设课程中推荐一门,于8月20日前,将《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和《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1份),报教务处教学办公室(行政楼110室)。
2.学校将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推荐一门课程作为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报省教育厅。
附件1:《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制表样式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书》)
附件2:《2010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3:《浙江外国语学院精品建设课程一览表》
教务处 2010年8月12日
附件1:
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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