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立项的浙江省“十四五”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 天 时间:2024-11-21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要求,现开展我校2022年立项的浙江省“十四五”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十四五”本科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的2019年立项的“十三五”第二批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要求

项目需按要求参加结题验收,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立项时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立项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检查现有项目研究成果,并提交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三、组织安排

1.请各学院(部)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组织该工作,督促相关工作的开展。

2.若需申请延期检查验收的,请递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3)报学校,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建设期限。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以结题验收。

3.材料递交

(1)材料要求

项目主持人递交:

1.结题报告:《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一式3份);

2.成果材料:项目相关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研究报告、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立项情况等,须装订成册。(一式1份);

学院(部)填写结题验收汇总表(须由学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附件4,一式1份)。

以上材料须提供纸质和电子材料。电子材料通过学校“教务处教师项目管理平台”(http://zisu.kypt.chaoxing.com/)上传,主要分为两步:

第一步:个人申报。教师在系统内进行申报,按时提交项目结题申报书。申报书统一命名为“姓名-项目名称”。

   第二步:学院(部)审核。12月6日前,学院管理人员(教学秘书和教学副院长)使用“项目评审”模块进行审核。

(2)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在材料报送前做好项目的审核工作,将上述结题报告(纸质稿)、结题验收汇总表(纸质稿)于2024年12月6日(周五)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刘天处(厚德楼209室),结题验收汇总表(电子稿)使用钉钉报送。不接收教师个人单独申报,双肩挑领导申报材料报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及上交。

联系人:刘 天  联系方式:88213051



教务处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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