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外国语学院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27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表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贡献的教师,决定开展浙江外国语学院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教学名师奖。承担我校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教坛新秀奖。承担我校普通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的教师。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连续3年及以上讲授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具体条件参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
  2.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为本专科学生授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连续3年及以上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具体条件参照《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
  3.参加评选的教师三年内至少有一次教学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三、评选名额
  校级教学名师奖2名,校级教坛新秀奖4名。
  四、评选程序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好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推荐工作,推荐候选人若干名。被推荐候选人填写相应的《候选人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学院(部)汇总相关材料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于11月13日前一并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行政楼114),电子文档发送至hq1991@zisu.edu.cn。
  
  附件: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指标体系、申请表、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指标体系、申请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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