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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外国语学院201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4-29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浙外院教〔2011〕10号)文件精神,为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具体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部门)、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个。对于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招标项目及涉及面广的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可视情适当增加。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学院或部门,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学院或部门。
3.教学成果须经二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4.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三、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1.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由申报、两级评审的办法,凡要求参加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个人与部门均可向所属单位申报并接受审核,各单位对本部门所有申报项目审核后,推荐申报到学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
2.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
(2)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
(3)5000字的教学成果总结报告(纸质材料一式3份);
(4)相关成果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
3.请各学院、部门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审核后,于5月23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行政楼110室)。相关电子版文档统一刻录在一张光盘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浙江外国语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浙江外国语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浙江外国语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浙江外国语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2:
浙江外国语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附件3:
浙江外国语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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