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12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教学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外院办【2015】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现启动本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教学检查的重点是本学期期末考试常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考试常规管理工作情况,如命题、排考、试卷印制及保密、考后阅卷及成绩登录、试题库建设与管理等;
    2.考务工作安排、落实举措及院系考试巡查方案等;
    3.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和考试氛围营造等情况;
    4.对本学院(部)本学期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的情况,落实新学期本学院(部)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
5.总结教育教学及其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进一步做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措施,做好新学年教学工作计划。 
6.本次期末考试工作请严格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细则》、《浙江外国语学院期末考试阅卷规程(修订)》、《关于期末考试的相关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明确落实试卷命题与印制、考场管理、考场规则宣讲、监考、阅卷评分等各项流程,做到期末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如有违规情况发生,将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组织与实施
    1.期末教学检查以学院(部)自查为主,学校将进行抽查。各学院(部)应拟定计划,加强领导,充分调动教师、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把教学检查落到实处。 
    2.学校成立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和教学督导等为成员。
    3.各学院(部)成立期末教学检查小组,由学院(部)院长(主任)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系主任、学院督导、教学秘书等为主要成员。检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拟定本单位期末教学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做好本单位教学自查工作,向学校教学检查组汇报检查情况及报送相关材料。
    4.各学院(部)成立期末考试巡考小组,做好期末考试选考安排。
    5.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学院(部)期末教学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安排检查重点内容、检查形式及时间。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于2017年6月13日至6月25日开展院系自查工作,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抽查。
    2.各学院(部)应制定期末教学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严格落实检查工作。
3.请各学院(部)于6月28日前将《期末教学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附安排表)》、《期末教学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望院A209室)。
联系人:郑海霞   联系电话:88213051
     

附件1:期末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6月12日 




附件1:期末教学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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