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届毕业生毕业审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7-05-16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师大《关于做好2007年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现对我校2007年毕业的本科和高职生进行毕业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查:依据《浙江教育学院普通生培养规格》的相关内容,结合浙师大毕业审查的要求,对课程成绩、公共选修课、处分情况进行逐项审查。教学计划所列科目凡无课程成绩或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本科生公共选修课未达到要求者;尚未解除留校查看者均作结业处理。
二.学位审查:按以下要求逐项进行:毕结业;处分情况(记过及以上);校学位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结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相应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未通过者,均不授予学士学位。说明:
1.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音乐、美术、体育和文科专业须通过省一级,理科专业须通过省二级(其中计算机专业免考)。
2.已通过相应外语等级考试(音乐、美术、体育本科为省三级,英语专业为专业四级和二外省三级,其它专业为全国英语四级)者,校学位外语考试免考。
3.曾受记过处分,但已达到规定要求者(详见《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三条),由学生本人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经学校审议后,提交师大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三.材料填报:学院在5月25日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核与学位审核后,填报以下表格:《浙江教育学院2007届毕业、结业学生名单》(预计)、《浙江教育学院2007届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名单》(拟),同时提交《班级成绩总表》。对于结业学生必须在备注栏里列出未过的课程及分数,没有学位学生需列出无学位原因。因受记过处分申请授予学位的需有详细申请理由,另附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教务处。
学院须在6月15日前完成毕业终审,凡终审结论变更者请填写《毕业生毕业审核(初审)结果变更情况汇总表》,学校将根据变更表发放毕业证书。
四.其他说明:因课程成绩不及格而结业者,累计未达到四门者,可在离校后一年内回校重修,全部及格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累计达到或超过四门的,离校后不再有返校重修、重考、换发毕业证书资格。仅因校学位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未通过而未获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一年内可报名参加师大组织的相关考试,通过者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未尽事宜请学院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附件1.《浙江教育学院2007届毕业、结业学生名单》(预计)(在教务处表格下载区)
2.《浙江教育学院2007届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名单》(拟))(在教务处表格下载区)
3.《浙江教育学院毕业生毕业审核(初审)结果变更情况汇总表》)(在教务处表格下载区)
                              
       

 浙江教育学院教务处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关于2007届毕业生毕业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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