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风教育,纠正毕业设计(论文)脱离实际的倾向,杜绝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抄袭和弄虚作假行为。
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进行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确保指导教师数量的足额到位。各学院应参照《浙江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及《浙江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结合各自的专业,从选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各个环节上制订出适合本专业的规范和标准。各学院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应具体、明确,如:毕业论文(设计)字数、行文格式、装祯要求等,并以学院文件的形式下发。
三、为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和监控力度,今年教务处将继续组织有关督导组专家对全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评,抽评结果将向全校公布,并作为各学院教学工作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务处
20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