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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1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审核程序
2017年毕业生采用“URP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毕业审核。具体参见毕业成绩综合审查相关说明。
二、资格审查
(一)毕业资格审查
审核内容:总学分、分类学分(公共必修课、四个模块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外语技能课、教师技能课程、自主实践课程、必修实践课程)。专科生严格按教学计划进行审核。申请毕业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分类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学分要求者作结业处理。
(二)学位资格审查
审核内容:按毕(结)业、学位外语、处分情况逐项进行。具体要求见《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外院【2014】48号)第三、第四、第五条。
曾受记过处分学生达到学位授予细则第三条要求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受记过处分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对递交材料进行审核,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签字盖章,最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材料填报
二级学院6月9日前完成毕业终审与学位终审工作,上交《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届毕业生学历、学位终审表》报教务处,同时发电子稿一份至55171114@qq.com。结业学生须在“结业原因”栏中列出未通过的课程及分数,不授予学位学生须注明具体原因,毕业班成绩总表同时上交。
各学院提交的审核表和统计表须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学院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学校将依据学院毕业审核结论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其他说明
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者,可申请结业或延期毕业。申请结业者颁发结业证书,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未通过课程可换领毕业证书。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六条,结业学生结业后1年内经过返校考试而换发毕业证书,且符合第三条其他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申请延期毕业者纳入下一年级管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年限。凡申请结业、延期毕业的均需提交书面申请。
2016届结业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补申请学位者由学院单独提供学生本人申请表、学院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与2017届毕业审核结果同时报送。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毕业成绩综合审查相关说明》
附件2: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届毕业生学历、学位终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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