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0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9-21 点击数:

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试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9〕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2009学年(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开始,各普通本科院校的教学业绩考核均按照整合后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执行。
    二、省属15所普通本科院校的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具体挂钩办法仍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试行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9〕61号)要求执行。考核标准以今年新印发的指标体系为准(详见附件)。其余本科高校只参加考核、计分,不参加排名。
    三、各本科高校应成立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本校的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学校要相应建立对二级学院(单位)的考核办法,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学业绩考核,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
    四、请各本科高校按照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认真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于10月10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自评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填报数据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我厅计财处。其中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联系人:浙江省教育厅计财处卢沧波,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908,电子邮箱:lcb@126.com。
    五、各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填写材料,真实反映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一票否决。省将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各校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附件1:相关考核指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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