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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师教学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19 点击数:
各学院(部):
请依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15〕86 号)开展2016年度教师教学考核。2017年1月10日前学院(部)将教学考核汇总表送教务处。
作为教学考核内容之一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其结果影响年终奖励,务必在12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计算方法遵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6年修订)》(浙外院办〔2016〕32)执行。
附件:1.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6年修订)》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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