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3年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2-2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举行2013年浙江师范大学校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安排,我校2013年本科毕业生将参加浙江师范大学于5月4日(周六)举行的校学位外语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2013届非艺术、英语类本科毕业生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者(710分制合格线为425分); 
    2.2013届音乐、美术专业本科毕业生未通过“省大学英语三级”者;
3. 2013届英语类本科毕业生未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和“浙江省第二外语三级”考试者;
4. 2012年6月毕业,由于未通过“校学位外语考试”而没有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
二、考试级别
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三级、专业英语四级、第二外语三级。
    三、报名组织
学生以班为单位报到所在学院。各学院使用“统考报名系统”报名,在系统中生成报名表并打印出来。请各学院于3月12日前将报名表至教务处(行政楼101室,电话:88218239),逾期不办。
四、考试时间、地点
1.学位外语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4日举行,学位英语四级、学位英语三级、第二外语三级考试时间上09:00-11:00;英语专业四级(含听力)考试时间下午14:00-16:00。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注意事项
1. 学生需自备2B铅笔参加考试;
2. 已通过相应级别外语等级考试的学生不得报考;
3. 参加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有听力测试要求,请考生自带收音机,其他语种不考听力;
4. 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5. 校学位外语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6. 由于本次考试直接关系到部分学生的学士学位,请各学院务必及时通知相关毕业生,并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工作,以免误期。
六、成绩认定与登记
1. 学校不制发“校学位外语考试”的成绩证明(书)。
2. 学生校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不能替换英语课程成绩,学生毕业前须通过各学期的英语课程考试。
                        
                          2013年2月27日

附件1:关于举行2013年学位外语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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