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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0级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4-27 点击数:
各学院:
2010级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我校本科招生专业14个,具体如下:
人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师范) 信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汉语言文学(师范对外汉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
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汉语言文学(涉外文化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技术)
外国语
学院 英语(师范) 艺术学院 音乐学(师范)
英语(商务英语) 音乐学(音乐表演)
英语(翻译) 理工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
二、基本要求
1.以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核心,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2.优化课程结构,整合课程体系,积极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3.体现办学特色,在师范类专业设置师范技能课程模块,在非师范类专业(除英语、音乐学以外)设置英语技能课程模块。
4.为使学生达到基本的素质要求、能力结构要求和知识结构要求,学校统一设置了公共选修课模块,模块包括人文社科的基本知识、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和公共艺术课程,以及旨在培养学生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较广阔的国际视野的特色课程。
三、学制、学时和学分:
1.学制:本科学制四年。
2.文科专业课内总学时应控制在2600左右,合155学分;理科专业课内总学时应控制在2700左右,合160学分,艺术类专业可适当调整。
四、课程设置
1.必修课。必修课的学时占总学时的75%左右,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公共必修课包括政治理论课、计算机课程、公共外语课程和体育课程。其中,非师范类专业应开设不少于612学时,36学分的英语技能课程。
专业必修课由各专业自行制定。其中,师范类专业应开设不少于272学时,16学分的师范技能课程。
2.选修课。选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25%左右,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要求修满204学时,计6学分。学生必须修满6门,包括至少2门的公共艺术课程。
3.实践教学
(1)始业教育及军训由学校统一安排在第1学期初进行,共2周。
(2)社会实践,时间灵活安排。
(3)毕业实习、毕业见习,安排在第6、7、8学期。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共10周,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
(5)生产劳动1周机动安排。
(6)师范类专业的教育见习共4周,安排在第3、4、5、6学期。
(7)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共18周,安排第7学期进行。
(8)音乐、美术专业的艺术实践,应列入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五、请各学院认真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于5月中旬前将初稿交教务处教学办公室。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一:各专业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分配计划表
附件二:师范类专业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分配计划表
教 务 处
2010年4月26日
附件1:
附件:培养方案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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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0级普通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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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修订)2010级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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