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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师教学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统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27 点击数:
各学院(部):
请依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浙外院办〔2017〕30号),开展2017年度教师教学考核。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组织领导与工作程序、考核结果文件已作明确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包括机关“双肩挑”教师),均按受聘职称进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不纳入学院考核基数。
2. 教学年度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能力发展、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教研活动等共计100 分。分值比例由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占比不得低于基本考核5%,学生测评不得低于基本考核20%;
3.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学院(部)依照分数高低确定优秀人员名单,比例不超过20%。学生测评得分有一次低于60 分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教师学年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教师学年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扣减教学年度考评综合测评分20 分,且教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
4.学院(部)应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制订本部门考核细则。2018年1月18日前学院(部)汇总教师测评分,确定考核结果并将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5.作为教学考核内容之一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其统计结果影响年终奖励,务必同时报送。计算方法遵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6年修订)》(浙外院办〔2016〕32)执行。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2: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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