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上交上学期教师工作量汇总表并输入统计表格等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10-07 点击数:


各学院:
请你学院将上学期教务处最终审核确定的教师工作量汇总表加盖公章文本稿和电子稿各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办公室钱伟处。同时根据教务处制作的统计表(此表已发至各学院办公室邮箱,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区可下载)输入上学期已核定的教师工作量,作为人事处核定教师年度工作量的依据。
另外,实践类的工作量计算请具体到教师个人,不要以系别的形式出现;其他类的工作量,包括三块内容:公选课、讲座、竞赛指导,兼职工作项不再计算在内,今后不要再报。
教务处已对本学期已上交的学院的教师任课安排表进行了核对,现一并返回,请对有出入的地方进行仔细核对。若有问题,及时联系。

教务处
200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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