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和《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外院〔2011〕33号):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课程学分缴费重新修读。教务处现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需要重修的学生名单以及课程信息发给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实,并通知学生在一周内办理好相关手续。
学生课程重修办理流程如下:
1、到教务处网站下载《浙江外国语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11级后适用)》。
2、重修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表格,为确保学生选课质量,一学期内重修门数不得超过2门。
注意:学生选择跟班重修时,应根据实际开课情况确定好跟读班级。若因教学时间安排冲突,可以申请免听重修,但每学期只能申请一门。
3、表格交相关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至教务处审核。
4、学生持审核好的表格到学校计划财务处上缴重修课时费,重修费标准为每学分52.5元。
如有其它问题,可详细查看学校关于学分制管理的相关办法,或咨询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88218239,联系人:毛老师。
教务处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