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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办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8 点击数: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和《浙江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外院〔2011〕33号):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课程学分缴费重新修读。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重修申请工作将于3月28日——4月1日进行。
一、办理重修的对象
全校本科学生
二、 办理流程
1、学生自主查询需要进行重修的课程,具体可以登录URP教务管理系统,通过查询已经修读的课程成绩,查看是否具有已经经过补考但仍不及格的课程。
2、查询本学期课表,检索所需重修课程本学期是否开课,也可以咨询相关学院或者教务处,如果本学期该课程正常开设,请根据本人情况,选择重修修读方式(跟班重修、自学重修)申请重修。(课表请查看附件1)
3、下载重修申请表格(附件2),根据表格填写重修信息(一式三份),注明重修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修读学分以及修读方式等,如选择跟班重修,需注明跟读班级。重修表格填写完成后由班级统一上交至学院办公室盖章,再统一汇总到教务处教务科办公室(行政楼110)。填完申请表格之后,跟班重修学生即可进入相应班级跟班学习。
4、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的重修申请表,统计每位学生申请重修的学分数以及重修费用(每学分52.5元)报送至学校计划财务处,由财务处建立重修缴费账户后,重修学生通过相应方式自行完成缴费(缴费方式详见附件3)。
5、完成缴费后,经财务确认盖章后,重修申请单由教务处统一返还每位学生。
6、学生进行重修,并参加期末课程考核。
三、办理注意事项:
为确保重修的质量,原则上每学期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两门,申请自学重修的课程每学期最多申请一门,请各学院在审核时予以关注。
请各位学生结合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重修,如有问题可以咨询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88218263。
教务处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
2015-2016-02课程表
附件2:
浙江外国语学院重修申请表
附件3:
关于重修费缴纳的5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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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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