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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本科院校合格教学实验室的紧急通知
作者: 时间:2009-11-1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促进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院校合格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144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学校将统一向省教育厅推荐,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厅授予“浙江省高校合格教学实验室”称号, 此称号将成为今后评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基础。
请各学院认真阅读通知,积极申请。由于时间紧急,请于11月19日4点30分前将《浙江省本科院校合格教学实验室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需盖章)报送教务处办公室(行政楼114)。同时将电子稿发至以下邮箱:sysgl@zjei.net。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赵晶(Tel:88213051)。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院校合格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浙江省本科院校合格教学实验室申报办法;
3. 浙江省本科院校合格教学实验室申报汇总表;
4. 浙江省本科院校合格教学实验室申报书;
5. 浙江省本科院校教学实验室合格验收标准(试行);
6. 浙江省本科院校合格教学实验室自评表。
教务处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本科院校合格教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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