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师范类普通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2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实习工作,加强教育实习过程管理,提高师范生的培养质量,依照2015级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现将2015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布置如下:
一、实习对象
2015级师范类本科专业(含专升本)学生,具体专业、人数如下: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师范生总人数
英语(师范)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108
汉语言文学(师范)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90
小学教育                   教育学院                   178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跨境电子商务、科学技术学院 4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 跨境电子商务、科学技术学院  34
教育学(师范、科学方向) 跨境电子商务、科学技术学院   41
音乐学(师范)&专升本    艺术学院            90
美术学(师范)             艺术学院            61
二、实习时间
根据培养方案和实习规程的要求,实习时间共一学期,从9月17日开始至当学期末。实习过程分为前期准备阶段(1周)、进入实习单位阶段(13周)和教育研习阶段(返校后4周),具体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进行安排。
三、实习要求
1.原则上坚持集中安排实习。各学院尽量在我校已签约的教师发展学校内开展实习工作,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拓展教师发展学校。由主导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总联系人根据各专业实习人数而定。鼓励各学院将“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作为优先考虑安排实习生。
2.学生自行联系教育单位实习,必须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制定的实习管理规则不得低于学校标准。自主实习学生需出具教育实习单位的接收实习证明、家长知情书并签订安全责任免责协议;学生必须按照教育实习手册要求完成教育实习工作,相关学院对自主实习学生须严格要求和进行定期监督检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在实习开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实习单位回执》(附件3),否则视为无故旷课。《实习单位回执》由学院汇总后一同上交,并在附件中注明“自行联系”字样。自主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
3.配好带队指导教师。学院应保证带队指导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带队指导工作,不再给带队指导教师安排主要的教学任务。部分指导教师力量不足的学院,可以尝试集中在某个区域就近安排多所实习学校,由一位或多位指导教师指导距离较近的两到三个实习点的实习生,为保证指导质量,平均每位指导教师带领、指导的实习生不超过12人。
4.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各相关学院严格抓好师范生技能达标工作,充分利用嵌入式实践教学周和实习准备阶段(暑假前)的时间,召开实习动员会和各实习小组会议,组织学生观摩示范课,以说课、短课、模拟课等形式组织学生写教案、试讲,指导教师须逐个考核、严格把关,考核结果纳入实习成绩。

5.强化实习过程性指导和管理。学院要组织实习点走访。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听课、评课生均不少于2次。加强对学生参与教研工作的指导,包括课堂教学评议,课堂观察,课例分析,教育调查或教育行动研究,课程开发、实施与评价,数字化资源建设。

6.开展教育研习工作。教育研习一般4周,各学院利用视频、录像、文本、案例等资源,讨论交流、观摩反思等形式,组织学生对实习阶段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研工作等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学院开展教育实习成果汇报,要求每名实习生至少上一堂汇报课,指导教师点评并打分,成绩纳入教育实习总成绩。

7.做好总结推优工作。以公开课、观摩课、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展示教育实习成果,并在总结交流基础上收集、建设、汇编教学典型性案例。做好学院总结和推优工作,推荐校级优秀带队指导教师和校级优秀实习生。

8.材料上交。各学院可在我校已签约的教师发展学校(见附件1)中选择实习学校(含意向签约的教师发展学校),亦可利用已有资源自行增加实习学校,并按照要求编写实习工作计划(见附件2)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其他

请各学院制订好本学院的教育实习计划,落实每个实习生的去向。学院应安排相关人员在实习开始前与自主实习生的家长进行联系,确认学生自主实习的真实性。并将实习计划(含实习人数统计)于6月5日前报至教务处。

若有事宜需教务处协调,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人:姚祥燕     联系电话:88213051(66651)。

电子稿请发送至:497505746@qq.com



相关附件:

1.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发展学校一览表

2.教育实习工作计划

3.教育实习介绍信&实习单位回执

4.自主教育实习安全责任书

5.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三习成绩考核评估表

6.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三习成绩考核评估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26


地址: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12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