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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补充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24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8号)《关于举办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浙教办学〔2017〕20号 )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开展,现就做好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各学院要在项目培育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全国和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别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指导教师引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指导教师引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理论指导教师和实践导师共同引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的指导教师需是我校在职在岗,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且对创新创业有浓厚兴趣,乐于指导学生。
项目申报的主持人须是2015级本科学生,参与人可以是所有年级在校本科学生。申报者须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有强烈的创业意愿,且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对创新创业有浓厚兴趣。具体要求如下:
1.2016年国创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参与申报;
2.已结题或获奖的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新苗计划)、省挑战杯竞赛项目和省级学科竞赛项目,在原有研究基础上可继续深入研究的,允许申报;已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学生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2.各类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参与)两个(含)以上项目。
3.申报项目由学生自由组队,团队参与学生数控制在5人以内。其中,创业类项目还要求有1位行业专家或优秀企业家担任实践导师。
4.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须在学生主持人毕业前完成。
5. 创业实践类项目在申报时需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必须拥有实践导师(经遴选合格的项目,学校协助安排实践导师),项目团队须有意向注册公司(经遴选合格的项目,学校协助注册公司)。
五、项目结项要求
(一)指导教师
指导学生高质量撰写项目申报书,指导项目具体实施,督促项目的顺利开展和结题。
(二)学生项目团队
1.完成结题报告书。
2.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一项:(1)参加学科竞赛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4)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其他高水平成果。
3.创业实践类项目要能实际运行,且利润总额达到20000元。
(创业实践类项目2和3至少满足其一)
六、立项数与资助经费
(一)立项数 25项
(二)资助经费
1.指导教师 :1000元/项 2.学生项目团队:2000元/项
七、其他
(一)从立项的25个项目中遴选15项(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创业和创业实践类项目),上报教育厅参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学校将根据项目类别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二)校级项目指导教师获得校级教学建设项目业绩点,若指导的项目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获得教研业绩点0.8。
(三)各学院组织评审确定后,排序推荐项目,推荐项目信息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申报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于5月5日之前报教务处(望院A209),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497505746com)。申请书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单倍行距,A4纸双面打印及装订。
联系人:姚老师,电话:88213051。
附件:
1.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表
2.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表
3.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
4.浙江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_13745-2009)
教务处
2017年4月24日
附件1:
相关附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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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师范生教学技能全员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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