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11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即将结束,现请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学院和各实习学校结算好实习指导费,具体请参照《关于调整教育实习经费与先关标准的通知》(浙外院教〔2012〕12号)执行。
2.评选本年度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
请各学院在教育实习成绩为“优秀”的学生中推荐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申报汇总表附后。
3.做好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请各学院做好本年度教育实习材料整理与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本年度教育实习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的措施等。
请各学院于11月20日(周四)前将优秀实习生申报汇总表、教育实习工作总结的电子稿发送至448466293@qq.com,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稿送至行政楼114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姚雯雯
电话:88213051(66651)
附:
2011级师范生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10月21日
附:
2011级师范生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申报汇总表
学院盖章:
学院 姓名 班级 指导教师 实习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