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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级师范类普通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28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2级师范类普通本科生
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2级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结合当前的社会就业形势,现就我校2012级师范类本科专业教育实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习对象
2012级各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都应参加本次实习,具体专业、人数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实际参加实习人数
英语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106
汉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68
教育学(小学数学) 教育科学学院 30
教育学(小学语文) 30
教育学(小学英语) 28
数学与应用数学 科学技术学院 3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
教育学(科学教育) 25
音乐学 艺术学院 58
美术学 61
二、实习时间
根据培养方案和实习规程的要求,2012级师范类本科专业实习时间定为:2015年10月8日至12月2日,共计8周。其中,9月28日至9月30日为校内准备;10月8日至12月2日为实习时间;12月3日至12月9日为校内总结、评比时间。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实习安排
(一)原则上由学校落实教育实习单位;若学生需回原籍所在地的教育单位实习,或自行联系教育单位实习,必须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二)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在实习开始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实习单位回执》(附件),否则视为无故旷课。《实习单位回执》(附件)由学院汇总后一同上交,并在附件中注明“自行联系”字样。
四、实习组织、管理
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规程》组织和管理。在实习过程中,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应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检查,听从实习单位安排,不得私自离岗、换岗;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的各类表格,具体表格纸质版已全部印制在教育实习手册中,请认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规程》中要求的填写。电子版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
五、工作职责
(一)学院应做好本学院实习计划的制定、实习小组的组成、实习指导教师及带队教师的落实、校内准备等工作。
在实习开始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教育和动员,并负责建立相关实习学校的日常联系及所有实习生的日常管理。
(二)实习学校负责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并落实实习生的教育与管理。
六、其他
请各学院制订好实习计划、统计好各类实习生的人数,落实每个实习生的去向。
联系人:姚祥燕 联系电话:88213051(66651)。
电子稿请发送至:497505746@qq.com
若有事宜需教务处协调,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教务处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
实习单位回执
附件2:
关于做好2012级师范类普通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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