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外院教〔2013〕26号
根据我校2011级各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结合高职教育自身的特点,现对2014届高职专业的毕业综合实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毕业综合实践的目的
(一)强化高职实践环节,突出高职教育的实践性与应用性;
(二)提高学生应岗应职的基本素质和应岗应职的通用能力;
(三)培养、训练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科研能力;
(四)增强专业技术的应用能力,提高学生应岗应职的专业能力,积累岗位工作经验,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毕业综合实践安排与要求
(一)毕业综合实践内容及时间安排
毕业综合实践内容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时间安排:2013年11月—2014年6月中旬(具体日期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二)毕业实习单位安排
毕业实习单位的确定采取各学院指定和学生自行联系确定相结合的方法。各有关学院应由分管领导专人负责,落实尽可能多的实习单位以满足学生实习需要,同时加强与实践单位的联系与交流,做好高职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三)毕业实习要求
学生应于实习开始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实习单位回执》,在实习过程中应接受实践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的检查指导,实习结束时须提交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的《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后,学生须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或实习专题研究报告。
为加强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力度,规范教师实践教学类工作量统计,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如实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高职生毕业实习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浙江外国语学院高职生毕业实习指导记录表》。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高职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浙外院教〔2011〕38号)进行,并在毕业实习开始前完成选题、开题工作。各学院应统一填写开题时间,并按先后顺序填写开题、指导、成绩评定等时间。毕业设计(论文)样式应采用统一模版,具体样式请参考《2014届高职毕业设计(论文)格式与过程管理材料》。
以上提及的《实习单位回执》、《实习鉴定表》、《浙江外国语学院高职生毕业实习基本情况登记表》、《浙江外国语学院高职生毕业实习指导记录表》、《2014届高职毕业设计(论文)格式与过程管理材料》共计5个电子文档已挂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请各学院自行下载。
三、有关学院的职责与工作
(一)制定计划。实习计划进程表应于2013年12月2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姚雯雯、郑丽梅;电话:88213051(66651);邮箱:m13867443991@163.com。
(二)落实实习单位,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三)管理、检查、指导。督促班主任做好实习各方面的协调及管理工作。通过巡回检查、辅导,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或专题研究报告。
(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进行评定,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
(五)做好实习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落实相关经费。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