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各高校需持续上报实习相关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1、 首次上报
2023年3月15日前请各学院登陆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送2022.09.01-2023.02.28期间内结束的实习的《实习监管数据》和《实习培养方案》数据;
2 、逐月上报
从2023年4月1日起,请各学院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更新上传2023年3月1日至31日之间已经结束了的《实习监管数据》和《实习培养方案》。
二、数据报送内容
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三、学院报送流程
1 、登录系统
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学院管理员,网址https://sx.chsi.com.cn/htgl/(操作指南见附件1)。
2、报送信息
从平台上下载《实习监管数据》和《实习培养方案》模板(或见附件2、3),模板中附有各项数据及字段内涵解读,填报上述两张表格中的各项信息,院(部)系核对后将表格上传平台,同时将上传成功的《实习监管数据》和《实习培养方案》纸质版盖章交至实践科存档。
3、填报信息说明
(1)实习类型
我校需上报的实习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毕业实习、专业见习以及实践周,分别归类在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三种类型中。
认识实习: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一、二年级实施(如师范生教育见习);
专业实习: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一般在大学二、三、四年级实施(如专业见习);
毕业实习: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一般在大学四年级实施(如毕业实习、师范生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
实践周则可根据其具体内容归类,如其具有真实工作情境且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可归在认识实习或专业见习中;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可不填报。
(2)毕业实习和专业见习
可通过校友邦实习平台“实习上报-导出实习上报明细”模块,按教育部模板导出相应表格,核对后导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3)其他
实习数据上报须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请见附件4、5。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联系人:王瑶 联系方式:88213051
附件
附件1:《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2:《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附件3:《实习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4:《实习数据上报须知》
附件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常见问题》
教务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