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部门概况
教务处介绍
领导介绍
科室职责
工作安排
教学建设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学项目
评优评奖
教学简报
公选课管理
其他
教务管理
学籍管理
排课排考
学生评教
教学业绩考核
教学状态数据
等级考试
培养方案
其他
成绩管理
实践教学
实验室管理
实践教学
其他
学科竞赛
毕业论文(设计)
文件下载
教育部发文
教育厅发文
学校发文
表格下载
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
网站首页
>
实践教学
>
其他
>
正文
关于做好教师发展学校对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6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实院强系,扩大学院自主权,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理念,改进教育实习工作管理方式,切实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现就做好教师发展学校对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接对象
已经同我校签订过《教师发展学校协议》的中小学或有意向同我校签订协议的中小学。
二、对接要求
1.教师发展学校对接工作以学院主动对接为主,学校进行整体管理并协助各学院扩建教师发展学校。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老师等成员构成的教育见习实习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学院教师发展学校对接工作。
2.各学院主动对接的教师发展学校要求能满足本学院师范生见习、实习需求,如对方有其他学科需求,请报教务处进行协调。
3.各学院在对接教师发展学校之前,需要对师范生的实习、就业需求进行全面调研和摸底,并针对学生实际需求扩建教师发展学校。
4.各学院要根据《教师发展学校协议》相关要求,建立“教学名师工作流动站”,聘请中小学教学名师承担师范专业学科教学论等课程,并协助教师发展学校建立“校本名师工作室”。
5.学院定期选派专家学者参与教师发展学校教育科研和校本研修活动。
6.学院要利用学校学术资源,为教师发展学校教师的学术成长提供支持,如论文发表、课题申报等。
三、其他
1.学校根据近2年教师发展学校接收的各专业学生比例,初步拟定了学院与教师发展学校对接信息表(见附件1)供学院参考,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学生实际需求自行选定或扩建教师发展学校,如有新建教师发展学校需向教务处报备,并与对方签订协议,举行授牌仪式。
2.卓越师范班的见习、实习单位统一由教育学院安排。
3.请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与教师发展学校的对接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对接好的教师发展学校信息(附件2)、中小学教学名师需求统计表(附件3)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1 :各学院对接教师发展学校情况表(供学院参考)
附件2:各学院教师发展学校信息表(样表)
附件3:中小学教学名师需求统计表
教务处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1-3
上一篇: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协助做好2018年马云公益基金会“助力乡村教育公益项目”的通知
友情链接
/LINK
教育部
浙江省教育厅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广东外贸外语大学
地址: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邮编:310012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