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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合同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29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均需与学校签订合同书并及时开展项目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合同书》(见附件2),并用A4纸正反页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其中,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含1年半)的项目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实施周期为二年的项目需在2017年7月1日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的项目需在2017年5月底前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和成果,项目实施周期为二年的项目需在2018年5月底前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和成果,届时另行通知。各学院将合同汇总后于2016年12月25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4),纸质稿一式四份,电子稿发送至497505746@qq.com,
联系人:姚祥燕;联系电话:88213051。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名单
附件2:浙江外国语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合同书
附件3:浙江外国语学院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结题时间安排
附件4:浙江外国语学院国创项目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名单
附件2:
浙江外国语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合同书
附件3:
浙江外国语学院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结题时间安排
附件4:
浙江外国语学院国创项目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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