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2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部分项目已进入结题阶段,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做好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可申请结题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1、2020年立项且2021年未结题的校级项目;

2、2021年立项2021年未结题国家级、校级项目

3、2022年立项的一年期国家级项目;

4、2022年立项的两年期国家级、校级项目,现已取得成果符合结题条件且打算申请结题的(属于提前结题)。

二、结题要求:

1、国家级项目

1)2021年立项项目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立项时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填写附件2、3、4、8,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先组织检查并签署意见,同时将附件2、3、4、8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通过钉钉发送至教务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留档。

2)2022年立项项目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立项时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填写附件2、3、4、8,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先组织检查并签署意见,同时将附件2、3、4、8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留档。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2022年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季度报告、中期、结题相关材料均应上传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网址 http://114.220.75.43:98/Index,账号密码已下发),结题具体操作如下:系统首页-结题报告管理-填写结题报告-按系统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在附件中上传结题验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过程记录册项目成果一览表(即附件2、3、4、8)及佐证材料-提交,此外,结题前请确保已提交三篇季度报告

2、校级项目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立项时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填写附件5、6、7、8,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先组织检查并签署意见,同时将附件5、6、7、8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通过钉钉发送至教务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留档。

请各学院务必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督促相关工作的开展。上述纸质材料5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教务处,如需在系统内提交结题相关材料的也请于5月8日前完成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8213051。

教务处

2023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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